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 坚决杜绝不切实际下任务、定时限,强行砍树、毁果、填塘,虚假复耕等行为,给基层留出合理必要的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
·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
·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自然资发〔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来,各地疏堵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步遏制了新增问题高发的态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八不准”要求,乱占、破坏耕地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质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严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把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各环节监管关口,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工作,确保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政策底线。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耕地保护普遍共识和行动自觉
(三)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要结合全国土地日、永久基本农田公告等,会同宣传部门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要将“八不准”要求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更好地向群众讲解政策要求,鼓励社会参与宣传,进一步增加宣传的多样性和互动性;要加大宣传投入,扩大覆盖面,提升效果。自然资源部已正式上线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向全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严格监管和执法,巩固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在整改处置到位前,实行非农建设占补挂钩的省份,须先行冻结当地相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对于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直接立案、公开通报等方式处理。
四、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
(九)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五、严肃考核问责追责,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十)做好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工作。针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党员干部,各地要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坚决予以移送。同时,主动配合做好追责问责、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形成严厉打击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政监督和廉政教育,推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工作简单化、“一刀切”等行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务实重干、勤政担当的优良作风,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为民服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