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湖评论:警惕教条式执法吞噬群众的幸福感

近日,安徽淮南寿县农民顾先生开小货车运输自家农机用柴油被罚3万元,不得不卖粮和借债筹钱交罚款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质疑。国家大力实施多种奖补政策鼓励农民种粮,而顾先生却因给农机拉油遭受重罚。他原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期待与幸福感,瞬间被这一处罚所吞噬。

多位法学界专家在采访中一致认为,顾先生所遭遇的处罚明显存在过罚不当的问题,而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从福建闽侯一农民进城务工时顺带售卖少量芹菜被罚10万元,到广东某餐饮店因售卖刀拍黄瓜被罚5万元,再到河南洛阳一三轮车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被开出11万元“天价”罚单,这些令人瞠目的处罚案例,表面上看似体现了执法部门的严格依法行政,实则是脱离实际违法程度和后果的教条式执法。

近年来,此类“天价”处罚案例屡出不断。部分当事人通过漫长而艰难的申诉过程最终得以撤销处罚,但更多的人则未能如此幸运。即便是那些最终被免于处罚的个体,也经历了异常曲折的申诉之路,包括向市长热线投诉、司法部门介入、法院一审二审等复杂程序,其间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金钱,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甚至有人因此陷入了生活困境。申诉之路的漫长与艰辛,吞噬了群众依靠党的富民政策实现小康生活的幸福感。

摒弃相关法律中过罚相当原则,简单机械套用行业法规,忽视群众利益,肆意作出 “甩责”处罚,这种教条式执法不仅无法结出合法、合理与合情的果,还会违背大众朴素的法律感知,引发广泛的社会负面舆情。执法部门一句轻描淡写的“对处罚不满可以申请复议”,透露出的是无情、冷漠和疏离。这些看似普通的执法行为,实则是在啃食群众的利益,侵蚀法治的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行政执法,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工具,其根本目的绝非是为了罚款。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能力;加强监督检查,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彻底根除机械执法的土壤;同时为执法者撑腰,鼓励其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执法者应把民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  力平

责任编辑  梅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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