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到了!党员"买买买"前先看看这条微信

“双11”到了,你是不是早就列好清单、填好购物车,准备“买买买”了?

除了警惕各类购物陷阱,还要注意这6点,如果你是一名党员干部,在“剁手”之前,必须要知道!    

不能在上班时间“买买买” 

2014年“双11”时,浙江永康市少数公职人员因在上班时间参与“双11”网购被查处。

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上班时间不务正业,不仅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更损害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不能动用公款“买买买”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违反规定借用公款。

因此,党员干部在进行网购时,千万不能打单位的“白条”。

 

办公用品不能任性买

“双11”期间,电脑、文具、家具都有优惠活动,可以趁机买买买吗?

今年7月开始施行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有详细规定。

1、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最低使用期限为6年,价格分别不得超过5000元和7000元。

2、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普通黑白A4打印机价格不得高于1200元。

3、办公桌椅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司局级单位每套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高于3800元。

4、性能要求上,办公家具必须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名表、名包等奢侈品购买需三思

“双11”期间各种国际名品打折促销,党员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买名表、名包等奢侈品可以吗?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对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在日常生活中,党员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能动辄挥金如土、讲排场、比阔气;不能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警惕“网购+快递”等隐形送礼行为

时下新兴营销渠道为购物卡腐败穿上“隐身衣”。“网购+快递”的方式成为个别干部的“送礼神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电子预付卡等方式“暗箭难防”,而“黄牛”也转战二手交易网站,买卖购物卡的生意仍不容小觑。

“双11”期间,党员干部一定要警惕腐败行为转战电商,莫酿成错误!

开网店赚外快,也不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属于营利性活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