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元宵节期间举行祭奠送灯及各类群众性文娱活动的通知

关于禁止在2020年元宵节期间举行祭奠送灯

及各类群众性文娱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前线指挥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入集中爆发期,疫情防控工作也进入关键时刻,为有效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禁止在2020年元宵节期间举行祭奠送灯及各类群众性文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送灯祭奠活动。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新风,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采取遥祭、追思、网上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严禁销售香蜡纸爆竹等祭奠用品;各镇场区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本辖区群众宣传劝导工作,严禁在城市交通路口、公墓以及农村零散坟墓焚烧祭品、祭祀送灯。

二、严禁各类文娱活动。各镇场区要对群众可能进行聚集和祭奠送灯活动场所落实包保责任人,严禁举办舞龙舞狮、文艺演出、灯谜灯会、观灯游园等聚集性活动。

三、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积极引导亲朋好友不参加元宵节期间的各类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意组织或参加元宵节期间各类聚集性活动的,一经查实,县纪委监委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进行聚集祭奠送灯和舞龙舞狮等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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