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投资理财需“三看、三思、三不要”

近年来,各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其中集资诈骗属于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一种犯罪,当事人一旦未能经得起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就很有可能损失惨重。在阳新法院已审结的徐某明集资诈骗、诈骗一案中,涉案被害人达数十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是近年来我院审理的重大金融风险案件之一。

集资陷阱

案情简介

  2005年初,徐某明开始从事贩卖粮食生意,先从农户手中赊购粮食,待粮食出售后给付农户粮款。2010年至2012年,徐某明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经营农资、种子和贩卖粮食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息2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出具借条的形式和用后笔集资诈骗所得的款项兑付前笔集资诈骗款本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先后向孙某喜、魏某云等26人集资诈骗751余万元。期间,为了支付集资款的高额利息和农户的售粮款,以高价收购低价售出的方式,分多次骗取洪湖市、阳新县兴国镇、军垦农场等地38人价值369余万元的粮食。2012年3月10日,徐某明以到南京市催讨货款为由逃离了阳新。案发后,部分赃款被追回。

裁判结果

  阳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法官提醒  虽然徐某明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是本案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给广大市民造成了较大损失,在此,特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通过“三看、三思、三不要”可以极大的提高辨别率,降低投资风险。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