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储量变化情况,市局对全市36家矿山企业编制的2017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严格审查,确保了年报质量。一是提前部署。2017年底印发通知,要求矿业权人提前开展年报编制工作计划,确保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任务。二是每月督办。县(市)区局(分局)每月对年报编制进度进行督办检查,对进度迟缓的矿山及时进行提醒督促。三是逐级审查。矿山企业编制的年报,先提交专家审查,然后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签字确认,再由各县(市)区局(分局)对年报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由市局分批次组织各相关专家、矿山企业、编制单位和辖区国土部门储量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四是严格审查标准。会审中严格按照储量年报编制要求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年报退回重新修改。对会审中存在问题较多的8家矿山储量年报退回修改。五是充分运用年报成果加强矿政管理。将动态监测成果及矿山储量年报有关数据作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矿业权人年度信息公示抽查、采矿权延续、“三率”指标检查、超规模开采及越界开采等的资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