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我市立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黄石日报 记者 朱达 通讯员 余永吉)    
  25日,《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望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条例起草工作于2017年11月份启动,起草小组通过查阅资料、集中座谈、实地察看、外出调研和专家论证等方式,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并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和2018年第9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核心制度设计,也就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根据不同保护区对水质的不同要求,详细规定了不同的禁止性行为,进一步细化了关于油库、加油站、垃圾、粪便、有毒物品和危险品装卸码头等规定内容,从源头上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
  据悉,《条例(草案)》近期将在黄石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意见,届时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都可针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发挥市民主体作用,共同参与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


转载《黄石日报》2018.4.27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