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6日上午,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

明确《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汤学胜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做了说明。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努力,效果明显。但是,随着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生态空间遭到蚕食、区域生态格局受到消极影响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因此,开展生态控制线管理立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保护好我市特有的山水资源,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条例》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又是服务我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立法探索,意义深远。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走访、外出考察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吸收民智。历时16个月、30多次修改完善,于2017年12月26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18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划定与调整、控制与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