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记者袁龙)为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近日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昨日,针对业主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在我市部分老旧住宅小区、单位型小区、零星楼栋小区,还存在市场失灵、自治失效,无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善等问题。《办法》出台后,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同时明确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退出政府定价范围的三个条件。将倒逼街道、社区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依法组织指导有关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完善业主自治机制。
市发改委工业品及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 王新颖: 过去主要是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现在不只是物业服务公司,所有的物业服务主体包括业主委员会、社会上愿意从事物业服务的这些单位和部门,都可以从事这个物业服务。
《办法》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的范围内容缩小,并具体限定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办法》出台后,物业服务主体范围将更宽更广、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将更加规范、业主维权职责将更加明晰、物业服务收费将有章可循。同时,针对业主维权途径,《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等未履行合同及其他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对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与物业权属、计费面积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和投诉举报。
市发改委工业品及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 王新颖: 它(维权)这个思路更明确了。比如说需要法院解决的找法院。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比如说房产部门管服务等级的规范、价格部门管收费不合理,还包括工商部门管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等等,我们指的是这一块更明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