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显成效,服务企业赢赞誉

云上黄石报道 近日,下陆区委书记胡楚平同志在区法院收到的一封感谢信上做出批示:区法院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难,赢得了企业的称赞,传阅各部门学习。望新的一年,区法院调解中心,服务大局,在首善下陆建设中再立新功。

这封感谢信是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发来的。感谢信中提到,下陆区法院郭钢、周静文、张洋佗等同志立足岗位,主动融入“首善下陆”发展大局,不断体现新作为,对妥善解决争议双方纠纷、促成和解协议等方面,给予了巨大的支持、帮助和指导。

事情追溯到2个月前,河南省民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于10月9日在黄石某城区法院起诉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根据河南公司的申请,查封了黄石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黄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移交至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立案后,立案庭周静文同志认为双方的买卖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所涉金额不大,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在征询河南公司委托人的意见后,周静文同志告知其诉前委派调解具有简便快捷、形式灵活、效率高、不收费用的特点,且调解协议经司法审查确认同样具有执行效力。下陆区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签订了诉前委派调解建议书,向“调解中心”发出了诉前委派调解函,由下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到该院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收到此案件后,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人,经过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分别会面询问后,进行了初步调解和正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过多轮磋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对此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调解过程中,下陆区法院立案庭周静文同志,主动对双方的调解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加班加点对双方当事人做谈话笔录,并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在裁定书送达执行过程中,为了企业能迅速运转,执行局局长郭钢同志,放下手上其他紧急工作,与病愈的张洋佗同志立即赶往相关银行办理了解封手续。至此,该案得到妥善化解,企业恢复了良性发展。

今年11月底,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挂牌成立了“下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即调解中心),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促进各类矛盾纠纷高效、快捷、“一站式”解决。两个月里,委派调解17件,已成功调解2件,该案是首例成功调解的案件。为感谢区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顺利解决付出的艰辛努力,黄石公司写下了这封感谢信。

(责任编辑:侯泳兰)


(作者:云上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