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西塞山检察干警刘玲:让司法照亮孩子前行的路(二)

云上黄石(记者 刘轩 报道)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呵护是最有爱的礼物!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彰显了司法温情。

在实践中,刘玲同志坚持把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式方法,增加亲情会见的机会,使未成年人享受到人性化的关爱和保护。

抓准诉前说服教育。她充分利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每次提审的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说服教育,促其真正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同时,主动与未成年犯的监护人见面、与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及居住地居委、所在的派出所见面,详细了解和掌握未成年犯的表现、成长轨迹、个人兴趣爱好、平时交友、犯罪原因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

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帮助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刘玲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建章立制,先后负责起草了《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和《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办法》。亲情会见制度是对于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其转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的案件,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让未成年人与亲人多沟通、多交流,进行亲情感化。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缺位的情况下,邀请团委、关工委、妇联的干部或者教师代表等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对未成年人的讯问和帮教,有效缓解他们的不安情绪,使其得到感化。刘玲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只要法定代理人能够参与诉讼的,刘玲都安排了亲情会见,三年来,已进行亲情会见80余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和帮教8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在日常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细心的刘玲发现,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心理偏差、行为偏差。面对这种情况,她从黄石市中心医院、第五医院专门聘请了2名心理治疗师,主要针对存在心理偏差、行为偏差以及在家庭教育、成长环境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受到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干预,达到消除心理障碍、缓解心理压力的目的。目前,已对6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全面心理测试,提供了心理健康咨询。今年,心理干预受众范围再次升级,刘玲制定并启动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心理教育指导计划。如,刘玲在办理张某某猥亵儿童一案时,发现案发后三名女童均表现了不同程度的性侵后遗症,为尽快消除她们的心理阴影,刘玲及时对三名受侵害女童进行了心理创伤疏导,同时,对三名家长开展了家庭监护和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引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尽到监护责任。

抓好诉中特殊教育。法庭上,刘玲针对不同的失足青少年,认真准备公诉词和检察官寄语,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检察官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她出庭的20多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教育效果,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率100%。

强化后续跟踪帮扶工作。健全一对一帮扶机制,刘玲通过帮教联系卡、回访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定期对涉罪未成年进行跟踪帮教,随时掌握家长和学校的监护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帮助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步入正轨。

坚持人性化执法。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落实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在提起公诉、审判环节,运用分案、分庭模式,有针对性加强庭审教育,减少紧张情绪,促进认罪悔罪。同时,对在校生、罪刑轻微、认罪态度好、具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根据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帮助他们重回校园。目前她办理的案件中,已有两名初中在校生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既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也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期,防止其再犯罪。

建立全面防护监督机制。发挥“捕诉监防帮” 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对公安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大纠正违法工作力度,防止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事件发生。将分案起诉工作前置,对符合分案处理条件而公安机关未进行分案的,均建议公安机关分案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有效防止涉罪未成年人被伤害和“感染”。如,在办理柯某某盗窃一案时,柯某某母亲提出户籍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农历日期,由于柯某某年龄的认定涉及到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刘玲多次奔赴嫌疑人老家收集证据,经过核实族谱、出生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柯某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最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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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