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西塞山检察干警刘玲:让司法照亮孩子前行的路(一)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 刘轩)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会见与会代表。这里面就有我们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干警刘玲。刘玲为什么能获这样的殊荣,源于她获得的一项国字号奖项,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在全国检察机关,仅有2名检察干警荣获这项表彰。

刘玲现任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练就了深厚而全面的业务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2014年2月,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成为全省检察系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化首批试点单位,刘玲又担当重任,承担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管教帮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她深深感受到:检察官作为公益的代表,应当努力让司法的阳光照亮孩子前行的路。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一项全新而又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初期的未检工作是困难的。全省未检工作首批试点单位,这个响当当的名号在为全院带来荣誉的同时,也给刘玲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与挑战。它意味着未检工作在黄石本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没有现成的模式去遵循,唯有勇于创新,自己开辟一条道路。刘玲边学习边摸索,先后探索落实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心理疏导、社会化帮教、跟踪回访、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检察制度,建立起由原先单一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扩大为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犯罪、管教帮护”职能为一体,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成为黄石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面崭新旗帜和先进典型,2016年,该院被共青团省委授予优秀“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刚开始,刘玲并不习惯做未检工作。以前在法庭上正义凛然控诉犯罪,如今做时刻需要循循善诱的未检护花人,刘玲坦言,这需要一个过程。有些孩子来自单亲家庭,在家访时,父亲或母亲硬邦邦的来一句“我养活他就不错了!”这样刘玲觉得很无奈,父母都不管了,谁还要管?有些孩子自己就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也不上学,刘玲又犯难了,这怎么管得了?可是家庭、学校、国家都不管,这些孩子放出去,难道又去偷?又去抢?那就硬着头皮开展工作吧。刘玲一次次和家长沟通,一遍遍跑学校、跑社区。最终看着一个个孩子在转变,刘玲打心眼里高兴,也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最令她印象深刻的,是刘某抢劫一案。

刘某是初三学生,中考结束后,因为伙同他人抢劫一尼姑庵,构成了抢劫罪。通过社会调查,刘玲了解到刘某平时表现良好,未与社会人员长期接触,此次作案完全是考试后无聊,一时好奇才被小学同学教唆作案,而且刘某当时已达到中专录取分数,可一旦被判刑,刘某的求学梦就会落空。得知刘某“出事”,他的班主任老师不停地摇头说:“可惜了,这孩子。”要对刘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与谅解很关键。被害人系尼姑庵主持,当时被害人也是满肚子怨气,因为此次作案前,刘某的同伙也多次对该尼姑庵实施盗窃,只是因为作案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作刑事处理,被害人的损失也未追回。此外,刘某的父亲上门道歉时,一时出言不逊,引起被害人很大的反感。刘玲第一次和被害人见面做工作,被害人就指着她的鼻子问,“你是不是收了钱,替他们说话?”她说当时心里觉得很憋屈。可就在那时,刘某嚎啕大哭地说要上学的样子又浮现在刘玲的眼前。刘玲告诉被害人,这个孩子平时成绩不错,也没有不良嗜好,这次犯罪,纯粹是出于不懂法,中考后家长疏于管教才造成的。谁家孩子都有犯错的时候,这面临着继续升学,节骨眼上能不能原谅他一次?说到孩子,被害人有点让步了,但还一直犹豫不决,不停地在念叨“那几个孩子太坏了,没得救了。”刘玲一下就知道了症结在哪了,立即给被害人作了解释,另外四名同案犯已准备移送法院,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终于在第二次见面时,被害人同意了对刘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刘某被附条件不起诉,如愿以偿地回到了校园。之后,刘某与其父亲一道每个周日都到尼姑庵作义工。回访时,刘某说:“阿姨,我起先这样做是为了赎罪,现在我越来越喜欢,因为我感受到心理的平静。”刘玲说,现在她都常想象着这个青春少年,在通往理想的道路上意气风发地生活。想到这,她就会觉得,真正用爱心去挽救一个孩子再辛苦也是值得的。

“以严厉目光对事,以悲悯之心对人”,这是刘玲的工作格言。办案不单单要追求法律上的效果,更要兼顾社会效果。作为女性,尤其是成为母亲之后,每每遇到未成年或残疾贫困当事人的案件,她心里总会泛起感性气质和母爱情怀。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留守儿童、贫困未成年人的比例极高,为化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创伤,刘玲根据办案经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确立了“归口办理、隐私保护、法律援助、心理辅导、被害预防”办案制度,取得了显著的办案效果。她把“耐心教育、用心感化、倾心挽救”的理念和行动贯穿办案全过程,有效地挽救和帮助了一批失足青少年走上正道。17周岁的未成年人朱某是刘玲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因于2013年9月8日凌晨,从零售小超市窃得价值6000余元的香烟,从而构成盗窃罪。她受理该案后,围绕“办一个案件,救一个孩子”工作宗旨,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三个阶段对朱某开展“三站式”跟踪帮教和维权工作。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刘玲联合黄石福利院、黄石中心医院及黄石第五人民医院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制定了心理疏导、教育感化、跟踪帮教等计划和措施,帮其认识自我,重塑自信。在刘玲看来,多做一点、多想一点、更细致一点,让曾经陷于迷茫和伤痛的未成年人鼓起勇气、重返社会、展露笑脸,才能让胸前佩戴的检徽更加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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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