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现对黄石市本级2025年3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10日至3月16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停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1.重新就业的;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2、3、7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电话:0714-6521010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