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地产交易!黄石3部门联合印发

近日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黄石市城区

存量房房源认证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旨在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维护售房和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依托“黄石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和“黄石市存量房自行成交网签备案”微信小程序完成房源信息核验并获取房源认证二维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挂牌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经纪机构要将促成交易的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要规范网络平台房源发布,各房地产网络平台在发布房源信息时,对拟发布的房源信息和房源认证二维码进行审核,重点核验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证号等要素是否与发布房源信息一致,对发布房源信息与数据接口反馈信息不一致且无法读取房源认证二维码的不予发布;做好房源发布信息、经纪机构注册信息审核工作;鼓励网络平台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并及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为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黄石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办理房源认证手续,且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应当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和权属证书等资料,对无法提供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行房源认证、提供居间委托业务。



黄石市明确,对存在发布不实房源信息、虚假房源、虚假广告等行为的房地产网络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将依法进行约谈告诚、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计入信用档案等惩处措施,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