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者实施拘留

  原标题:湖北首次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者实施拘留

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宜都市姚家店镇兴兴食品厂负责人吴某实施了司法拘留10日的强制措施。这是湖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拘留的第一案。

2015年7月17日,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宜都市兴兴食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厂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宜都市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宜都市局认定该厂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该厂负责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法定程序期限届满后,宜都市局依法催告吴某在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吴某仍拒绝履行。宜都市局于2016年4月5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宜都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宜都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实施了司法拘留10天的强制措施。 (安 红 李思燚)

(作者:安 红 李思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