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窗口 一号难求”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3月27日,湖北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专栏曝光了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窗口一号难求”的问题。问题曝光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市国土局官僚作风严重。在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市国土局贯彻改革精神不彻底,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承担机构整合工作不主动。在思想上准备不充分,对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研究不够,预判不足;在行动上消极懈怠,对所属新组建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没有主动了解,开展调研;在情感上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长期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突出问题重视不够、反应迟钝、行动迟缓,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均未就此进行过专题研究。既不直面群众诉求、切实改进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又不履行主体责任抓早抓小、追责问责。市国土局严重的官僚作风是导致群众“办证难、办证慢”问题的主要原因。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以来,针对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一味强调办公场地、硬件设施、流程设置等客观原因,没有从延长办证时间、调配人员力量、简化办证流程、增设服务窗口、培训提升技能等方面主动担当、改进作风。甚至“宁让群众多排队,不让职工多加班”,未经请示擅自决策限号受理业务,一限了之,不疏反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是导致群众“办证难、办证慢”问题的直接原因。 

3、市房产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市房产局作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筹建工作协调配合单位,没有积极落实改革发展的要求,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被动应对改革任务。未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2016年7月1日前将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交接到位的要求,在场地腾退、人员划转、电子数据移交等筹备工作中,消极怠慢、行动迟缓、不推不动,以致有关交接事项延至2016年11月才完毕,客观上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市房产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是导致群众“办证难、办证慢”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1、谌宏,男,1974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2016年6月至案发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谌宏作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履职尽责,对该中心办事效率低下、群众长期反映“办证难、办证慢”的诉求未积极整改;对于上级部门多次交办关于群众“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的整改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在未向上级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作出限号办理业务的决定,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对此,谌宏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2017年4月,谌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 

2、龚珍奇,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湖北武穴人,中共党员,2008年10月至今任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9月分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龚珍奇在分管该中心工作期间,不履职尽责,对中心工作运行状况了解掌握不及时、不深入,对分管部门管理严重缺位;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长期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和上级多次交办的整改要求,行动迟缓,措施乏力。对此,龚珍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2017年4月,龚珍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凯军,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黄石人,中共党员,2011年9月至今任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凯军作为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执行不力,工作态度消极,导致办公场地腾退和房屋数据移交等工作滞后。对此,张凯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2017年4月,张凯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薛明,男,1967年7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中共党员,2016年11月至今任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明对于群众长期反映和上级部门多次交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难、办证慢”等突出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此,薛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薛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吴金文,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咸宁人,中共党员,2014年8月至今任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深,在筹备工作中督促下级支持配合改革不主动、不积极。对此,吴金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吴金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张国胜,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大冶人,中共党员,2016年9月至今任黄石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国胜对群众长期反映和上级部门多次交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难、办证慢”等突出问题,协调督办不力,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对此,张国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张国胜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三、教育警示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窗口 一号难求”的问题,暴露出我市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上级决策部署和群众诉求,不担当、不作为,有责不尽责、履责不到位等问题。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教训深刻。对上述6名党员干部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将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人民的心声、心愿、心念就是民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要坚持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要扛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与省委、市委对表赶趟,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践行“三严三实”,改作风、强作为。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查找工作中“敷衍应付虚作为、等待观望慢作为、患得患失不作为、消极腐败乱作为”等问题,交出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三)要以追责问责激发担当精神。问责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