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出台党委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黄石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出台《关于党委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问责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悉,该办法共5章23条,对开展党内监督和问责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督内容和监督职责,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强调,党委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问责工作,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规依纪进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为确保党委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办法还明确实行党内监督和问责情况统计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开展党内监督和问责工作情况,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不积极、不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问责职责的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该《办法》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来源:黄石市纪委

(责任编辑:邓磊)

(作者:黄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