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启动问责机制剑指城市创建不力

6日,大冶市举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正式出台实施《大冶市城市创建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创建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问责。

大冶市目前启动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4项国家级创建工作和湖北省森林城市、省级生态示范县市等4项省级创建工作。该《办法》提出,在该市城市创建、检查测评、追责问责等工作中明确的责任领导、承办部门、责任单位没有正确有效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创建和测评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包保责任领导、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该市将严格执行“四问”制度。问领导之责。如果创建过程中出现包保不力、分而不管、推而不动,工作毫无进展,首先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问主体之责。创建工作必须明确主体单位和个人,过去那种互相推诿、扯皮情况决不允许发生,否则将追究其主体责任;问属地之责。坚决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属地管理人员将被问责;问问责之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力配合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大力推进问责制度落实,否则也将追究问责单位责任。对单位和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诫勉、纪律处分等。

大冶市委书记李修武表示,大冶各项创建工作树立的是形象、改善的是环境、提高的是素质、促进的是发展、受益的是群众。启动问责机制,是为了促使全市上下进一步凝神聚力、迎难而上,全面推进城市创建工作,助推大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