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了一根烟 500块钱没了!

我市很多公共场所都贴有禁烟标识,看到这些禁烟标识,大多数人都能自觉控制住自己的烟瘾。可有些瘾君子,就是控制不住,7号上午,一位男子在网吧点了一根烟,当然,他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7号上午,城区天津路的一个网吧里,26岁的林某正在角落里抽烟。

 

网吧禁烟劝阻员  李凯:就是在这里,刚开始抽烟,我们也是劝阻了,他烟也是灭了,但是后来有公安部门来突击检查,发现他还是在抽烟。

这是网吧内的监控探头拍下的画面,林某正斜坐在椅子上,悠哉地吞云吐雾,对民警的到来,他浑然不觉。民警上前同林某交流后,林某立即坐了起来,把烟丢在了地上。

黄石港公安分局胜阳港派出所民警 朱传漠:我们把他带回去,进行详细调查后,发现他是在网吧服务人员多次劝导下依然继续抽烟。了解情况后,对他作出了500元的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还有可能威胁旁人的生命安全。

黄石港公安分局胜阳港派出所民警 朱传漠:我们公安机关将会加大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禁烟的力度,在此也提醒市民在网吧内不要抽烟 一是伤害自己的身体,也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公共场所创造无烟环境,是创卫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城市健康、文明的标志之一。作为一个无烟市民,我也期待着,公共场所少看到“吞云吐雾”的现象,少闻到刺鼻的味道;多看到大家精神焕发的状态,多吸收到新鲜空气。直通车记者殷乐源报道

(作者:殷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