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大冶中心城区全面禁鞭

13日,记者从大冶市有关会议上获悉,该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从4月30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禁鞭”工作方案,大冶市禁鞭时间从今年4月30日零时起实施。

禁鞭区范围为,大冶中心城区(建成区),具体边界范围为:东界:高铁大道;南界:大冶湖南岸,包括碧桂园小区;西界:大冶湖2号桥、天子湖、三里七湖、开元大道、金阳路、铜都大道;北界:铜源路、长宁路、罗金大道、大棋路。以上道路整体路面也在禁鞭之列。

该市规定,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缴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殷珂 万经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