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日(29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明年,全国将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 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