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日前发布的消息,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有观点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钱,而部分城市房价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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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村建设用地有望与国有土地同等同价入市
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指出,现行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和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等。
为此,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审议意见显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抓紧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土地管理法将修改哪些条款?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进行了多年筹备。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有关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其中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此前已经酝酿了四五年,其中涉及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但是,一旦征收,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正是因为巨大的价差,才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在多方人士看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应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相一致。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明确‘公益征收’法律属性,严格禁止‘经营性征收’的出现,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尝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认为,应当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对征地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房屋补偿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房屋所有权人手中,缓和当前紧张的土地征收矛盾,规定征地“事前补偿”制度,彻底改变当前事中、事后补偿的现状。
“补偿不到位,则不得对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在程序规定方面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明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杨在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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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后,村里的土地会更值钱吗?城市房价会降吗?
蔡继明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那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在主要强调的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就应该和城市国有的土地是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副研究员郭静利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让农民变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意味着首先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在此情况下,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实质上,这是更加公平的财产权带来的红利。
而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又会给城市人带来什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认为,这有可能缓解一些地方房价过高的问题,“如果把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要素、资金要素打通,打破垄断性行业,将带来很大的增长潜力,当前,中国下一步要创新,这些都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些是供给侧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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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放活土地经营权
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改革又迎来重大制度创新。官方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专家指出,“三权分置”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将为农民进程安居和新型城镇化提供保障。
官方:允许进城落户人员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表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 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来源: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