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改革开放时代的需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这是针对性很强的要求,应当认真落实。
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是任何一件事、一个人都无法避免事实。尤其是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要能跟上时代“趟”,改革创新那是必然。然创新就有风险,改革势必会有闪失。为此,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笔者以为,如果领导干部本着一颗“公心”干事,出点错误也是在所难免,只要不是违法违纪,以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兜底”,就能让干部放下包袱、锐意进取,激发改革活力、推动创新发展。
李克强总理也曾明确指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由此可见,容错与纠错是建立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机制的“一体两翼”,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客观的的说,容错是激励的手段,而不是包庇纵容;纠错是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至于越走越远、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更大损失。同时,也是打消心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干事就少犯错,少犯错就是好人”等不作为的心态。试想,如果领导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碌碌无为、不思进取,或是故步自封,又何以在担当中创造新业绩,在敢作为中展现新作为,切实把为民的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
笔者沿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一段话:“无论是问责制还是容错机制,本质上都是提高权力运行效能的制度措施。只不过问责制是通过防止权力出错的角度‘保证权力运行的效能’,而容错机制则是从鼓励权力改革创新的角度‘提高权力运行的效能’,二者的制度目标是一致的。”说白了,也就是对改革创新的领导干部在容错纠错同时,对其权力的一个约束,不是任由驰骋疆场,也不是畏首畏尾,从而很好的把控容错纠错机制的可能风险与管控路径,让时效性更强。
当然,也得规避假借容错纠错机制,对真正错误行包庇之实者。基于此,需要明晰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明确“错误”内容、界限、级别,防止钻制度的漏洞者;需要执行要严,既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也不能沦为部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就躲进去的“保护伞”,并做好部门备案;需要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尤其是如何界定是改革创新“犯的错”,还是“拍脑袋的决策,拍胸脯的保证,拍屁股的走人”所带来的“错误”,要在具体细则和操作时,进行多个层面的考量。如来自专家、部门同事、群众的看法,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知情,知道容错纠错对象、事件、原因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让容错纠错机制没有一点罅隙。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兜底”值得一赞。它既杜绝了以成败论英雄,一棍子打死;也能改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良心态。笔者相信,只要措施得当,相关监督配套机制跟上,定能激励出更多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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