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残疾人公务员体现就业公平

4月23日,各地统一拉开了2016年公务员考试大幕。在山东省,首次启动了省直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试点工作。据悉,山东省此次笔试中,共迎来251名残疾人考生。(据齐鲁网相关报道) 

山东省在省直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这一做法不仅让残疾人感到温暖,也为社会尊重残疾人、关心残疾人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 

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一些人也现了肢体或其他方面的残疾,身体功能可能不全,他们的生活因此受到了一些影响,是一个不幸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帮助。据中国残联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约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的6.21%。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据有关统计,在8500万残疾人当中有1500万以上残疾人生活在国家级贫困线以下,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2%以上。尽管国家给予残疾人家庭进行了一些补助,但由于残疾人家庭困难多,仅靠国家被助还不够,还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有些残疾人尽管身体残疾,但春综合素质比较高,有能力担负一定的工作,因此,要在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而公务员的招录,给残疾人一定的定向招录名额,则更具有号召作用。 

允许残疾人参与公务人员招考,体现了一种公平意识。残疾人和我们其他人员一样,也有工作的权利,不能因为其身体残疾而剥夺他们参加工作的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既要靠岗位提供单位的觉悟,也要有硬性的规定和要求。比如在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企业必须给残疾人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行政机关也要提供可供残疾人胜任的工作岗位,而且这是一条硬性的规定,被写入了法律法规。所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办公楼里,我们常能看到残疾人的身影。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但大多是从招录残疾人员可减税等角度进行鼓励,这虽然也有一定的效果,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对残疾人形成一种关照的社会氛围。因此,还是要法律层面进行规定,而作为政府部门,在招录公务过程中,更要积极地使用残疾人,为全社会做出好样子,从而形成良好风尚,使残疾人受益。 

(作者:凌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