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4个月后,四川绵阳市三台县村民冯勇军的郁结终于有了些许缓释。2016年8月,他与8位村民因水库污染问题向政府送“不作为”锦旗而被刑拘,如今他拿到了撤案决定书,不过,尽管免于刑拘处罚,但依然面临行政拘留的可能。
怎么送个“锦旗”就被刑拘了呢?说起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当地镇政府在2005年把水库承包给个人养鱼,但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下游深井的水不能饮用,灌溉的农田不敢下脚,引起村民公愤。该县环保局多次发函、约谈、处罚,但只有“拉锯战”未有实质治理效果。于是冯勇军等9位村民,打算给镇政府和县环保局送去“不作为”锦旗。可还没走多远,没喊口号没敲锣的冯勇军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抓走了。
从法律上来看,构成非法游行、示威罪有三个重要参考要素:一是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游行、示威;二是如果属于,那其是否获得官方许可;三是如果没有许可,其是否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从法律上讲,冯勇军等9位村民手拿锦旗、默然行走是否违法,真不能由当地警方随意就认定。更吊诡的是,以前冯勇军也曾和乡亲们扛着表彰县水利局的锦旗,敲锣打鼓、浩浩荡荡地走在街上,同样没有经过申请许可,却自始至终未被限制更未被认为是违法。欢迎歌颂,排斥谏言,不免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部门被上演“另类锦旗”行为的事例,也不在少数。从6年前“锦旗哥”始作俑者,到后来衍生出送时钟、鸭梨、皮球等委婉提醒,这类“另类表意”尽管偶有失之偏激,但带刺的“表扬”,背后反映的正是现实积弊、民意呼声。如果相关部门不反躬自省、正视问题,而是恃权任性,以自己所掌握的资源采取偏激、强硬手段加以应对,那就脱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衷,那么这种“另类锦旗”就不光会挂在墙上了,还会深深的挂进每一名知情者的心坎里。
比起表达诉求的种种激烈手段,送“不作为锦旗”反而更加温和冷静,作为地方执政者理当掂量出其中利害。值得称道的是,不少单位不仅接下这份尴尬的“礼物”,而且痛定思痛,倒逼痛点变成亮点,最终皆大欢喜。从这个意义上讲,碰到群众维权、谏言的“另类表达”,与其“拘起来”,不如“坐下来”听听群众的诉求,认真对待这种方式背后的焦急、等待和无奈。这不仅是让群众体验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的契机,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题中之义。
“民不可欺,常忧获戾于百姓;官非易做,惟愿推恩到万家。” 清代思想家魏源的一纸对联,道出了执政为民的要义。从看守所出来后,冯勇军觉得至少这件事“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因为县里又重启了对水库污染问题的调查,“也不是一个完全很坏的事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面对群众诉求、甚或“刺耳”的声音,各地政府部门能否始终把民生冷暖放在心上,多些排忧解难的问题意识,少些滥用公权力打压群众的“老爷作风”。正因此,村民向政府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是个典型的“反面样本”,值得各地警醒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