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鄂州、荆门两地共1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跟着长江云(changjiang-y)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党员干部被通报。
鄂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东边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惠明,套取扶贫专项资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杜山福利院院长余学文,违规领取五保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映山村原党支部委员何中圣,违规领取低保金。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鄂州市凤凰街道东塔社区计生专干肖友珍,违规领取低保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11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 京山县孙桥镇胡家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德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方友清,在开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弄虚作假。
胡德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友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因工作失职失责,孙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易志新、包村干部孙桥镇党政办主任李小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京山县永漋镇刘家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勇,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江少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
江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江少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沙洋县官垱镇王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江坤,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沙洋县官垱镇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银儒,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钟祥市柴湖镇石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新华,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叶国强,村委会副主任石保贵、贾书萍,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各自家属名义申报贫困户,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石新华、石保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书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 钟祥市柴湖镇吴营村党支部书记吴学敏、村会计吴尚群,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
吴学敏、吴尚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盐井村村委会主任陈巾军,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珍珠村党支部书记陈中斗,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福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明才,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矿山村党支部书记周武,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凡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清明,伙同他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开支。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查什么?
重点治理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
6.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
(责任编辑 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