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出台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勘查开发管理、大力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四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改革创新、落实责任四项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成矿产资源“三率”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随技术进步动态调整;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有效,重要矿产“三率”达标,重点骨干矿山基本达到领跑者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矿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从加强勘查开发管理、大力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加强勘查开发管理方面,要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监管改革,推进综合利用。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矿业权人将被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在大力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方面,要开展技术需求调查,构建协同创新机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平台,畅通矿山企业获取先进技术信息渠道,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方面,要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矿产工业指标,完善矿产“三率”指标。要制定46种重要矿产“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作为开发利用“底线”和“高线”,并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适时调整。各省(区、市)和矿山可根据矿产资源禀赋和开采技术条件,制定高于国家指标的“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围绕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的重点环节,建成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强化地方的监管责任,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国土资源部要求, 各省(区、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