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 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12月5日,山西省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培育供应主体 拓宽供给渠道
《意见》提出,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鼓励煤炭、钢铁等企业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利用其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发展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理念,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房投放到租赁市场。
同时,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引导个人出租住房当事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规范租赁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健全法规制度 完善支持政策
未来,山西将加快出台住房租赁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同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山西还将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