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布多个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拟任一批市纪委副书记和市辖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涉及武汉、荆门、十堰、恩施、潜江等地。具体名单如下:
陈伦富
陈伦富,男,汉族,湖北郧西人,1963年5月生,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竹山县副县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现任竹山县委副书记。拟任十堰市纪委副书记。
蒋涛
蒋涛,男,汉族,湖北沙洋人,1968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荆门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正县级)。拟任荆门市纪委副书记。
刘锋华
刘锋华,男,汉族,湖北荆门人,1984年12月生,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潜江市杨市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拟任潜江市纪委副书记。
彭浩
彭浩,男,汉族,湖北鄂州人,1963年3月生,大专学历,工程硕士学位,1984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副站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调研员,潜江市委副书记(挂职),武汉市建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兼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拟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市级)。
陈新垓
陈新垓,男,汉族,湖北监利人,1966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武汉市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干部、调研员、处长,武汉市江岸区副区长(挂职),武汉市蔡甸区委常委,武汉市蔡甸区委常委、副区长,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武汉市洪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现任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拟任武汉市所辖区区委书记。
景新华
景新华,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6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武汉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武汉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组织处处长,武汉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武汉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挂职),武汉市硚口区委副书记。现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副书记、区长。拟任武汉市所辖区区委书记。
郑东来
郑东来,男,苗族,湖北宣恩人,1966年10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恩施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恩施州政府副秘书长,恩施州商务局(招商局)党组书记,恩施州商务局(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咸丰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恩施州所属县(市)委书记。
另外,武汉、恩施等地也发布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拟任一批领导干部。
刘丹平
刘丹平,男,汉族,江苏丹阳人,1966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科技厅办公室助理调研员,湖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副处长、调研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挂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调研员,武汉新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挂职),江夏区政府副区长(挂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武汉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武汉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局长(主任)、党组书记,市招商局局长。拟提名为武汉市有关区政府区长人选。
赵利洪
赵利洪,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8年6月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政府研究室四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三处副处长、二处副处长,武汉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挂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江岸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现任中共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拟提名为武汉市有关区政府区长人选。
杨皓
杨皓,男,苗族,湖北利川人,1965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湖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1987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利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利川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利川市毛坝乡党委书记,利川市团堡乡党委书记,利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鹤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鹤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鹤峰县委副书记。现任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恩施州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人选。
中组部:干部选拔任用遵守“一二三四五”
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守则》用5个数字,系统明晰地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一“树立一个正确用人导向”
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三个不上会”
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四“凡提四必”
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五个不准”
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本文来源|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