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鄂期间有关环境问题的督办工作,我省派出10个工作组对各市(州)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情况进行现场督察。2号到3号,以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兰国桢为组长的第二督察组,先后前往大冶市、阳新县、下陆区,对我市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重点交办件办理回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
第二督察组指出,要创新环保工作的体制机制,聚焦环保的老大难问题,推进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环保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案件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