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黄石市中心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日积极落实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着力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让群众就医省时又省心。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您在黄石市中心医院就诊时,能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互认标准规范进行的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报告,黄石市中心医院医生将根据病情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和确认是否认可。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及范围
黄石市中心医院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互认范围: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黄石市中心医院医联体(鄂东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且属于互认项 目(见附1、2)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相认可。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1.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0项,见附1。
据悉,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应参加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前一年室间质评成绩合格。涉及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和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质控中心组织的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
2.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60项,见附2。
据悉,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需经黄石市放射影像质量控制中心进行质量评价合格,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并达到诊断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 字迹清晰、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则
1.参加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使用统一样式(湖北省参考模版,见附3、4),在检验报告单右上方标注“全国HR”、“鄂 HR”互认标识(如报告单含非互认项目,需在互认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作出说明:“★” 标识等同于“全国HR”、“鄂HR”标识)。在检查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黄石 HR”互认标识。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识。
2.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3.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4.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住院患者的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
5.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6.医院开设医学影像门诊,由医学影像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影像学互认项目的诊断报告服务。
温馨提示
●患者在就诊时,请携带既往的检验检查报告,以便医生判断是否可以互认。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互认结果。如果需要重新检查,患者应积极配合。
●对于互认结果有疑问的患者,可以向医生咨询或要求进一步解释。
来源:黄石市中心医院 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