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武汉都市圈预警预报,10月30日起,我市以晴天为主,东南风2-3级,预计未来36小时以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按照《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后,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于2024年11月3日前将此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总体情况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宋可鑫,联系电话:6373080,邮箱:hsdaqiban@126.com)。

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