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的来临,气温持续走高,水边多了很多孩子的身影,溺水事故也进入易发期、高发期。
近期发生多起
青少年儿童溺亡悲剧
安全警钟再次敲响!
2024年6月16日,湖南隆回县公安局三阁司派出所接到报警,三阁司镇中洲电站下游一处水坑发生一起意外落水事件,造成2人死亡。经核实,死者为当地两名9岁的孩童。
2024年6月15日,湖南岳阳市岳阳县毛田镇道仁村道仁水库发生一起悲剧,一对亲兄弟在该水库溺亡,哥哥10岁,弟弟6岁。
2024年6月13日下午,在山东济南市鹊山龙湖湿地公园附近,一名17岁少年溺水。救援人员表示,少年和同伴租赁桨板在湖中玩时不慎落水,被水中的渔网困住。经过1个多小时的救援,少年被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
2024年6月13日,广西桂林普降暴雨,象山区一名13岁左右的初中男孩踩空掉到了南湾河水域。两天后,家属在距孩子落水地直线距离2公里多的地方发现了孩子,已溺亡。
2024年6月10日,在广东鹤山宅梧镇靖村一处公园,两名儿童不慎落水,一位村民闻讯赶来施救也不幸溺水。最终,3人均不幸遇难。
预防发生溺水事故,家长应自觉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水库、水塘、游泳馆等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预防溺水事故,家长和孩子都要牢记“六不准”“四不要”。
一旦溺水,该如何自救?这些自救措施一定让孩子牢记,危急时刻能救命!
1. 尽可能让身体浮在水面上,等着别人施救。
2. 如果周围有可以抓、拉、扶的东西,迅速抓住,借力浮出水面。
3. 如果没有可以抓的东西,就要靠一定的技巧自行浮起来。
4. 换气时,呼气要浅,吸气要深。
5. 有人来救援时,一定要听救援者的指挥,不要猛拽救援的人。
腿抽筋:尽快游到岸边或抓住附近的漂浮物;如无法继续游,深吸一口气潜到水下,努力把脚掰直,再努力往外踹,尽量让腿蹬直,用力直到抽筋慢慢缓解。
手指抽筋:马上手握成拳,反复抓握,然后用力张开,直到不再抽筋。可仰面漂在水上。
尽量踩水,将头部露出水面,就能减少再度被水呛到。有规律地踩水一段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再采取其他措施。
尽量让自己身体平躺在水面上,然后用最为常用的游泳方式顺着漩涡的方向快速游出去。
不要拼命挣扎、乱踢乱蹬,否则会让水草缠得更紧。
若附近有人应尽早求助,抓住可抓的东西,让身体浮出水面。
若没有,最有效的办法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解开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