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公示

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版)>通知》(鄂医保发〔2022〕11号)要求,经过现场评估,102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范围资格,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5日(共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6280316。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拟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