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一则案例提到,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遭到父亲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包括奶奶),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理由及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吴某限制申请人吴某某人身自由、虐待申请人;三、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剥夺申请人吴某某受教育的权利。
典型意义
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父母应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体、心理健康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本案中,父亲虽系出于让孩子取得更好高考成绩的良好本意,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保护好女生
还要治治父亲的心病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此案令人心惊,就是吴某的言行显得不可思议。网友说,孩子才16岁,就能考大学,这已经很不错了,没想到作为父亲的吴某还不满足,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安排孩子复读也就罢了,又不让孩子到学校上课,自己居家教授孩子知识不说,还有种种限制孩子自由的行为。如此做法哪是在帮助孩子成长,简直是在害孩子,摧残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会毁了孩子的人生。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此事仍不免令人担心,从案情可以看到,吴某某的处境与其父亲吴某“望女成凤”心切有关,吴某的种种乖张行为,皆是为了要求孩子能考上985高校。吴某的愿望是好的,但由愿望生出的行为已超出常理,对孩子的种种言行已涉嫌违法。法院虽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吴某不能正确看待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难保不会再有过激言行。
有一种父母就是这样的,为了让孩子活成大人想要的模样,丝毫不懂得尊重孩子,陷在孩子成龙成凤的思维里不能走出,一意孤行,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进行伤害。如果所作所为走向了主观愿望的反面,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再好的愿望就成了一块难以实现的心病,甚至变为给自己给他人带来痛苦的心魔。
此案的警示意义(图源:报道截图)
法院认为,本案中,父亲虽系出于让孩子取得更好高考成绩的良好本意,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孩子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因此裁定,禁止吴某对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吴某限制吴某某人身自由;禁止吴某剥夺吴某某受教育的权利。
法院的禁令要得到有效执行,还在于吴某要能放下对孩子控制的执念,放下孩子必须考上985高校的执念。既要对吴某进行普法教育,让他认识到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带娃”,同时,也要让吴某认识到,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不要“拔苗助长”,别以爱的名义施加伤害。
常说,孩子的问题出在大人身上,以吴某某的遭遇来看,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孩子施加保护是应有之义,还要从根源上找问题,吴某“望女成凤”心切的心病也该治治。只有吴某回到教育孩子的正道上来,孩子的成长才不会脱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极目新闻(评论员:徐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