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文明城市,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全市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文明行为“十不准”。现将大冶市党员干部文明行为“十不准”公告如下:
一、不准酒驾、醉驾、闯红灯、随意变道、抢道、乱停乱靠;
二、不准拖欠物业费、飞线充电、楼道乱堆乱放;
三、不准私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晾乱晒、乱堆乱放占用公共区域,损坏公共设施;
四、不准参与、纵容、包庇“黄赌毒”;
五、红白喜事不准索要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
六、不准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乱排泄粪便;
七、不准乱扔垃圾杂物、垃圾不分类;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大声喧哗、讲粗话脏话、插队,在禁烟区吸烟;
九、不准在城区禁售区购买活禽;
十、不准违反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如若发现党员干部违反以上文明行为“十不准”规定的,视违反情况给予约谈、批评、通报等处分,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大冶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