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从黄石市住建局传来消息,日前该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对黄石市城区加装电梯工作的申报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流程为:以住宅小区、楼栋、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加装电梯自改委,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主体,自改委负责组织统一意见、编制方案、资金筹集、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代理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由自改委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初步拟定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资金分摊方案、加装电梯效果图。并由自改委组织本单元业主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可向社区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后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改委可依据社区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向区住建部门提出初步勘察的申请,由区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委进行初步现场勘察,确定该单元楼是否具备加装条件。
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业主自改委提出申请后,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并在接受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的联合审查后,由实施主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向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工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组织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讯员 李迪
责任编辑 梅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