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人员参与节目,限播!



3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