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秋季开学时间定了!

        刚刚,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黄石市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通知,开学时间如下:

全市初中、高中各年级和小学五、六年级开学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0年9月7日;

在黄高校高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开学时间为8月25日—10月15日,自行确定时间。


黄防指发〔2020〕120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黄石市2020 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8月23日

黄石市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部署,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平安开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各级工作要求,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配合、学校全力组织实施的学校疫情防控网络,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快速反应和审慎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

二、开学时间

全市初中、高中各年级和小学五、六年级开学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0年9月7日;在黄高校高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开学时间为8月25日—10月15日,自行确定时间。

三、重点工作

(一)开学前。

1.充实完善疫情防控力量。市县两级充实完善学校开学工作组,由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从教育、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业务专干,成立常态化工作专班,市级学校开学工作组专班10人左右,县级学校开学工作组专班不低于5人,专班成员名单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处置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责任。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安排1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或主要精力放在疫情防控工作,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疫情防控办公室,专门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

3.完善修订“两案九制”。各校根据城乡不同区域、不同学段特点,按“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落实上学、放学、上课、就餐、就寝、如厕、活动等各个环节,从防控措施、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后勤保障、责任分工等方面落实具体要求,确保方案科学、实施有效。

4.做好返校健康管理。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返校。各学校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健康动态。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从境外来黄、返黄的师生员工,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及时报告相关行程,严格执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学校安排专人做好健康排查和风险排查记录,必要时逐级上报。所有教职员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返岗。

5.完善物资储备。各地各校考虑秋冬季学校传染病流行因素,储备防疫物资,确保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加强防疫物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妥善存储、规范使用,避免造成损失浪费,防范安全隐患。

6.开展培训演练。各地各校分批对教师、学校门卫、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等不同类型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明确各自岗位的防疫职责和技术要求。针对师生体温检测、发热症状处置、预防性消毒等重点环节,开展应急演练,让每位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求,掌握防护标准,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7.推广普及升级版“东楚通”。全市教育系统各机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梳理本单位出入口,主动对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大数据部门,扎实推进升级版“东楚通”推广普及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

8.开展校园安全排查整治。各地各校要在学校开学前,在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划定安全区域,在学校门前划设30—300米接送等候区。各地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联合大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校车安全大检查,继续做好防溺水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三个100%”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9.确保教学准备到位。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教科书课前到书。根据上学期网络教学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有效衔接。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任务,及时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应入尽入,无遗漏,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辍学问题,不漏一户一人。

10.开展开学评估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学校开学工作组要迅速协调教育、卫健、政法、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交运、应急等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含初小和教学点)及前期未评估验收的初中学校必须逐一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评估结果经学校负责人和评估组成员签字留存。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学,凡评估未通过的学校严禁擅自开学。市级学校开学工作组将对各县(市、区)秋季开学学校进行抽查。

(二)开学后。

1.加强个人日常防护。师生随身备用合格口罩,上放学途中全程佩戴好口罩,低风险状态下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在上放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学校大门,师生进校时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校外人员确需进校的,必须亮明身份,经学校防控办许可,微信扫“东楚通”并出示健康码,登记查验,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校,校外人员入校全程须佩戴口罩。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合理划分区域,对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宿舍、体育场所、学生接送区域等实现小单元、网格化、错时错峰人流管控,实行区域专人负责。寄宿制学校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

3.加强重点区域卫生管理。加强教室等室内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采取错峰就餐。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重视运动安全,提高机体免疫力。

4.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校园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呵护心理健康等工作,切实改善校园环境。要根据季节特点、病毒特性、场所类型等因素,对校园及其他区域开展全面精准消毒消杀,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开展消毒杀菌工作。坚持做好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通风换气。妥善保管消毒剂,避免误食或灼伤。

5.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和管理。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入学教育。通过微信、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将健康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和家长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晨午晚检,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严禁带病上课、工作。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宣传和引导师生主动接种流感、水痘等疫苗。对全市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开展结核病筛查,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6.加强教学组织。各校要对前期教学情况进行精准分析,做到有序衔接;要谨慎使用考试、测试成绩,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公开通报或排名。充分用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的宝贵教育资源,认真组织“开学第一课”。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组建心理咨询团队,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7.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各地各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学校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医校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各地各校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重点对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单体建筑物,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学校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由学校解决,学校自身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主动对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务必把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应急处置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指导,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1.开学报到时可疑病例处置。学校应在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如发现返校师生有发热等可疑症状,先送至临时等候区等候,做好防护,校医及时处置,必要时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对临时等候区实施专业消毒。经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的师生员工,待症状消失后才能返校。

2.开学后可疑病例处置。若师生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学校要立即向当地卫健、教育部门报告,将其和密切接触者送至临时隔离场所隔离,同时报对口医疗机构,送可疑师生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是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要通知家长到校跟进处置。学校要在卫健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对可疑症状师生及密切接触者等要进行专门建册跟踪。

3.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例处置。对于医院认定的疑似病例,学校接到消息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健、教育部门报告,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患者近14天内行程与活动轨迹,立即安排密切接触者到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并对其宿舍、教室以及到过的其他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处置。师生一旦确诊,学校接到消息后,应立即向当地卫健、教育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要配合卫健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密切接触的师生按规定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对其出入的场所实施管控和全面消毒,对与其有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二)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应急处置。

1.事发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拨打120。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3.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迅速通知死亡、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迅速排查和密切关注其他区域,消除继发性危险。

5.及时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健全长效机制,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来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学工作组和工作专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三个学段《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教育、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各项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确保开学工作平稳顺利。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校园扁平化“哨长”制,发挥“哨点”作用,进一步往下延伸至每个年级、班级,将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责任链条压实到每一个环节。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条件保障,明确联防联控医疗机构,组织应急培训演练,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失职追责。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因责任未压实、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指挥部学校开学工作组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学校一般个案问题将进行交办整改;对学校严重个案问题将进行通报,并督办整改;对同一县(市、区)5所及以上学校发现同类问题,将对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督办整改;对同一县(市、区)10所及以上学校发现同类问题,将对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督办整改;对辖区内学校发生聚集性流感、腮腺炎、诺如病毒等,将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学校进行通报,对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督办整改;对辖区内学校发生聚集性食物中毒、肺结核、新冠肺炎等,将对学校校长提请免职,对学校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对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卫健局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提请纪律处分,并督办整改。对迟报、谎报、瞒报个人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