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级通缉令涉黑逃犯卫某营涉黑案二审宣判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宾欣 杨倩)2020年4月17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安部A级通缉令涉黑逃犯卫某营等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卫某营等21名被告人的判决。这也是自新冠肺炎疫情缓解恢复审判工作后,黄石法院系统审结的“涉黑第一案”。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2年11月至199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卫某营因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刑,2001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长期混迹于武汉、黄石。2004年,被告人卫某文在大冶市汪仁镇卫祥湾,利用宗族关系先后网罗卫某某、张某贵等8名无业人员,在黄石赌场内站场、放哨,替他人“摆场子”获取收益。2008年9月16日,在“黑老大”卫某营的直接指挥下,卫某文等人持砍刀,在黄石市钟楼夜市门口,有组织地实施与他人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之后,被告人卫某勇、卫某水等11人相继加入该组织,致使组织不断壮大,成员逐渐增多,逐步形成了以卫某营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8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以大冶卫祥湾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造成1人重伤、9人轻伤、2人轻微伤,非法敛财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2月18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对卫某营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以首要分子卫某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2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依法被判处1年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卫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卫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彭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