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和下沉党员干部管理办法

2月29日,黄石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委选派社区第一书记履职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社区(村)第一书记和下沉党员干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黄石将党旗插在最前线,动员25774名党员干部下沉到防控一线,全脱产全天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加强下沉党员干部履职管理和监督,市委选派一批县级干部担任城区社区第一书记,各县(市)区向其他社区(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委选派社区第一书记履职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第一书记“6项职责任务”,赋予第一书记建议权、审核权、管理权、推荐权等“4项职权”,让第一书记有职有权、有位有为。同时,为第一书记量身定制“5项工作机制”,包括联合协商机制、“早派工、晚研判” 机制、工作报告机制、动态督查机制和及时反馈机制等,形成闭环链条,让第一书记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下沉党员干部既要主动领岗领责,又要积极履职履责,对下沉党员干部报到登记、岗位安排、履职保障、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文件要求下沉党员全部编入社区(村)临时党组织,接受社区(村)党组织和下派第一书记统一领导调度,全岗全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村)第一书记、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对下沉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两个文件都对考责考效出真招实招。疫情结束后,对第一书记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走访了解、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专项考核,对下沉党员干部通过临时党支部民主评议、临时党组织与社区(村)党组织会商研究等方式逐一评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记功嘉奖、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社区(村)第一书记和下沉党员干部考核还将与派出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来源:黄石发布

(责任编辑: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