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各级媒体及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政治导向错误、妨碍公共秩序和有损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 等内容以及野生动物捕猎工具相关的违法广告。
四、严禁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和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严禁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违法宣传。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九、鼓励广告协会、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传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正确知识,破解不实谣言,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十、广告协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广告相关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管控广告发布行为,主动杜绝违法广告,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等相关内容广告的监管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