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商品特别是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出现波动,给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从1月21日8:00至1月22日15:00,黄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收到群众关于口罩、药品涨价的诉求激增,已达到64件。(其中咨询52件、投诉10件、举报件2件)
1月22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专班深入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的11家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对药店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药店进货规范、价格稳定、明码实价,未出现较大幅度的涨价,但口罩断货现象明显,部分药店的口罩没有明码实价、部分产品没有标识标签,检查组已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
为此,22日上午市场监管局专门约谈全市各大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相关负责人,并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其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依法合规经营。
现将《告诫书》全文发布如下: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用品(口罩)出现断货及涨价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证口罩等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3、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