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柯某加等人涉恶案

2019年12月17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柯某加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柯某加于2013年起在大冶有色铜绿山矿露采车间经营废石生意,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废石生意被迫暂停。刑满释放后,为垄断废石生意,柯某加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纠集被告人胡某等人对其他经营废石生意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势力,随后又发展被告人左某君、黄某校等社会闲杂人员加入并壮大组织,形成了以柯某加为首要分子,以胡某、左某君、黄某校为成员的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2月柯某加为与他人争夺该矿废石利益,组织人员与对方持械聚众斗殴,此犯罪行为使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名大增。

▲ 12月17日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在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对涉案的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柯甲、柯乙、黄某凯、吴某雄一并提起公诉。

庭审

     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8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


旁听

     被告人亲属、村民代表、新闻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活动平稳、安全、有序。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大冶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