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 曲学超)11月26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贾某聚、贾某、胡某刚等10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该案由区法院刑庭法官袁德权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易娜、曹晨等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贾某聚、贾某、胡某刚、余某喜等人因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2015年4月,被告人贾某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将被告人贾某、胡某刚、贾某建、余某华、余某喜及被告人甘某、郑某、徐某波、石某等人以介绍小型工程、介绍工作拿“工资”等方式网罗至身边,形成以贾某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石市西塞、河口地区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且为涉恶案件,西塞山区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周密的庭审方案,做好做细各项庭前准备工作。主审法官反复查阅、研究案件材料,精心准备庭审提纲,多次举行庭前会议,为依法高效精准审理该案夯实了基础。

此次庭审现场程序完备,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贾某聚、贾某等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以来,西塞山区法院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业审判人员,坚持证据裁判,恪守程序正义,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今年6月,依法审理宣判刘某胜等四人涉恶案,沉重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惩处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云上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