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引起市民广泛关注,黄石市质监局局长柯尊强就《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背景、亮点等市民热议问题进行解答。 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的发展,电梯数量与日俱增,电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本方针和制度框架,但针对电梯管理的具体措施还需要地方立法进行细化和补充。目前,全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形势总体平稳,但电梯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还较多,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电梯综合治理体系不健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社会对电梯安全认知度不高等。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是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省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立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电梯生产、经营、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当前电梯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标志着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强化基层政府综合治理和全社会的多元共治,遏制电梯事故,减少电梯故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问:目前黄石市电梯安全状况及质监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 答:截至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数量达到5700余台,主要分布在住宅小区、商场、宾馆和医院等场所,并保持以每年近15%的速度增长,电梯拥有量位列全省前列。近年来,市质监部门通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积极推动市电梯行业协会成立、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试点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不断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确保了电梯的安全运行。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落实难等问题,电梯故障得不到及时排除,电梯关人、困人等故障还时有发生。同时,经过质监部门排查,目前我市有28台“三无”电梯亟待整治。 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可谓亮点纷呈。 一是明晰了电梯使用单位。以往电梯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面临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给电梯安全管理带来难度。尤其是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电梯,矛盾更突出。《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的主体。《办法》第九条还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分5种情况对电梯使用单位予以了界定。如住宅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该房屋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是厘清了相关主体责任。鉴于目前的规定对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不清晰,致使各方矛盾突出,极易造成责任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办法》首次在法规层面厘清了电梯使用安全相关6个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制造单位必须明确电梯及其曳引机、制动器等重要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质量担保期,保证电梯的配件供应;采购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招投标时,招标人应将电梯制造单位信用情况、售后服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采购和招标的竞争性条件;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进行维保,张贴电梯维护保养标志,公布维护保养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三是建立了电梯使用安全监管体制。电梯使用安全监管涉及地方政府和质监、建设、房管、公安、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综合管理、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办法》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工作,细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和协调住宅小区电梯修理、改造资金筹措方案;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四是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电梯选型、数量配置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五是明确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并合理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六是明确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对财政、规划、经信、工商、教育、商业、旅游等相关部门明确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电梯的使用安全运行,必须以严格有效的追责制度为依托。目前对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已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但对于电梯的所有者、使用者、生产者还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办法》对现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要求使用单位应制定健全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单位法人或者安全代表对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应承担责任、制造单位应申明质量保证期等、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在2个以上单位从业等。 五是构建了应急救援体系。《办法》对应急救援事前、事中、事后均进行明确,构建了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以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以消防为补充的“三级”故障应急救援体系。电梯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为第一救援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维保单位为救援的实施责任人,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问:在电梯责任保险方面,《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怎样的规定?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当前对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保公司的及时理赔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伤亡者亲属的情绪,有效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和负担。《办法》对此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第六条规定: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依法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监管部门,我们积极倡导各相关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引入专业保险经纪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提高我市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实现降低事故发生几率的目的。 问:围绕《办法》的实施,质监部门下一步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今年8月1日,《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局将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办法》宣贯力度。采取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举办宣贯培训班、开展电梯安全宣传“三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的安全宣传。二是加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共聚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维保单位责任,同时对“三无”电梯进行排查整治,并启动电梯使用标志和标识更新工作。三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电梯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及时救援。四是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把责任压实到电梯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确保责任落实无盲区、安全管理无死角。我们相信,有全市各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广大市民的支持,我市的电梯安全运行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