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三十条措施”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关于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简称“三十条措施”),给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创新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三十条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结合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所作的新的探索。

“三十条措施”在“鄂纪励十二条”具体条款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适度补充有关内容。围绕旗帜鲜明担当、明确免责情形、从轻减轻情形、线索调查处置、关心关爱干部、精准执纪等六个方面,强化职责定位,关心关爱干部,以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的鲜明立场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三十条措施”坚持依纪依法,不突破纪法边界。

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宽容失误者、给干事者鼓劲”的理念下率先改革、勇于创新。

2018年,因工作失误,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20户居民伪造病历、虚报冒领救助性补偿款,导致财政多支付补偿款,黄石港区相关棚改项目领导干部张嵘、陈辉、余军、胡先源4人被该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但通过调查发现,4人的工作失误,是因全区棚改救助性补偿款审核制度尚不健全,缺乏经验,没能与医疗系统建立联审机制。事后,4人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多支付的补偿款全部追回。去年5月,黄石港区纪委监委分别对张嵘、陈辉、余军、胡先源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在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同时,对犯错的干部也要“拉一把”。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到受处分干部心坎上,让“跌倒”的党员干部重新站起、重拾干劲。

去年,市纪委监委围绕“调动受处分干部工作积极性问题”开展集中调研,协助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意见》,对受处分干部晋升晋级、福利待遇、人文关怀等方面进行制度化安排,帮助受处分干部“重整行装再出发”。

“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以来,我市已有26名干部在处分期结束后,由于表现突出受到了提拔重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针对不实举报在信访举报中占的比例较大,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等现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不实举报澄清正名的探索实践力度。

2018年4月,有人举报黄石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胡丙林在学校微机室硬件及软件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确履职的问题。经过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调查后,澄清了该不实举报。“这个澄清对我们基层干部来说太重要了,也让我进一步相信只要规矩做事,敢于担当,党组织就是坚强的后盾。”胡丙林说。

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受褒奖、有舞台,为“敢探索、勇创新”的减压力、兜底子,对“不愿为、不会为”的打板子、挪位子。此次“三十条措施”的出台,通过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容及举措,切实营造担当尽责、开拓创新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为推动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