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由市安置部门安置、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存在未参保、欠缴或断缴问题的,请带齐下列指定材料,按照分城区、分时段的原则,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个人申请表相关内容和信息。
一、需个人准备的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
二、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便于快捷、有序办理保险接续工作,采取分时段相对集中的办法实施。
1、2019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受理户籍在黄石港区的退役士兵申请;
2、2019年6月11日至7月1日,受理户籍在西塞山区的退役士兵申请;
3、2019年7月2日至7月22日,受理户籍在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的退役士兵申请。
三、申请受理地点
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167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接续办公室。市内可乘27路、17路、13路、6路公交车到海事局车站下车。
由各县(市)区安置部门安置的退役士兵,到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714—6586198、6589678
黄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