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被罚的原因是······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狗

宠物犬、观赏犬、大型犬

……

随处可见

但是!!!

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各种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

8月1日,《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不文明养犬?

罚你没商量!

13日上午,相山区城管八中队工作人员巡查至相山家园菜市场时,发现一名女士牵着的一只小狗在人行道上拉屎后,没有清理便扬长而去。

“小狗随地拉屎,你怎么能不清理就离开?”面对城管队员的问话,该女士脸色变红,急忙说道,“对不起,对不起,我现在就清理。”现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签完字后,这位姓黄的女士从包内拿出卫生纸将粪便清理干净。随后,黄某来到八中队办公室接受处理。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按相关规定,中队对黄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希望铲屎官们能文明养犬

自觉规范养犬行为~

在这里小布要跟各位铲屎官强调:

下面的这些行为都是要受到处罚的!

以下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或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未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遗弃犬只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遗弃饲养的烈性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挂犬牌、未束牵引带、未为大型犬只戴嘴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单位饲养的烈性犬离开饲养场所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 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 不按规定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未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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