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年十多次奔波,市中院执行法官啃下“骨头案”

本网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黄石市中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尽心尽力执行表示衷心感谢。

2013年起,陈某光多次向陈某借款,并于2015年出具还款计划书,但迟迟没有还款。后来,陈某将陈某光告上法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陈某光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陈某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借款本金534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陈某光是台胞,且早于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返回了台湾,无法找到其本人,陈某的借款眼看就要打水漂了。

在查询被执行人陈某光的财产时,承办法官傅民发现,陈某光于2012年在安徽省淮南市购置了一块土地,已支付47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但产权人却在淮南市某置业公司名下。 为寻找突破口,承办法官傅民与其他执行人员一起先后十多次前往淮南市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陈某光在出资4700多万元购置该土地后,再也无力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该块土地由淮南市某置业公司兜底出资购买并登记。了解到情况后,市中院依法查封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多次与淮南市有关部门协调,置业公司最后决定出具执行担保书,愿意承担该案债务。

案件历经三年。经过执行干警努力,今年春节前,陈某终于拿回了借款本息950万元,这起骨头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